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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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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果资讯频道编辑:深海发布日期:2014/3/17

“食用农产品”定义:是指来源于农业,未经加工或者仅经过挑拣、干燥、粉碎、分割、保鲜、包装等方法初级加工的可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干果、竹笋、畜禽、肉品、奶、蛋、蜂蜜、水产品及食用菌等产品。

 食用农产品标识应当标注

(1)产品名称

(2)产地

(3)生产日期

(4)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注:食用农产品的生产日期按照以下规定标注公历年、月、日

①植物产品标注收获日期;

②活畜禽标注出栏日期;

③生鲜肉品标注屠宰日期,其他畜禽产品标注产出日期;

④水产品标注起捕日期;

⑤其他产品标注包装或者销售日期。

⑥标注食用农产品质量等级的,应当同时标明所依据的标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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