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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食品临界期限并设专柜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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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果资讯频道编辑:shenglianshan发布日期:2014/3/4

酸奶的临界期怎么确定?绿茶还剩三天算不算临界食品?……当众多商家和消费者还在为食品临界期限的认定一筹莫展时,日前自治区工商管理局正式出台实施《宁夏流通环节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明确了不同食品保质期临界时间,并要求商场、超市设专区对临界食品进行“专卖”。走访中石嘴山市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临界食品设专柜并认定临界期限,让临界食品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归位。今后,市民有望明白消费。

超市:《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据了解,目前,新百联超大武口华欣店、市人民商场、新百联超惠农区阳光店等超市已设立了临界食品专柜。对于《制度》的出台,各超市经营者会如何看待?又将如何执行?3月28日,记者进行了走访。

在新百联超大武口华欣店记者看到,烤制及卤制的肉类食品种类繁多,鸡翅、鸡腿、鸭头、鸭脖等自制食品包装规范,清一色用托盘盛放并用保鲜膜覆盖放置在保鲜柜内。粘贴在保鲜膜上的标签,清晰地打印着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价格。

该超市负责人告诉记者,自制熟食一般是当天制作,因为保质期只有一天,到了下午就要打折,以确保在当天打烊前销售完毕。当记者问及销售不完如何处理时?该负责人表示,会及时销毁,绝不允许再销售。

“我们要求部门员工在上货时要认真检查每种商品的保质期,如果发现到了临界期就要马上下架。”市人民商场一位负责人表示。

走访中记者了解到,对于《制度》的出台,我市各大超市经营者认识到位,执行情况良好。一些商家表示,虽然之前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但内部都有一套相应的管理制度,哪些食品快要过期了,会筛查出来,放在专区里销售,向消费者明示,方便消费者选择。还有商家表示,现在工商部门有了详细规定,肯定会按照要求进行管理。同时,设专区销售临界食品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食品因过期而造成的浪费。

市民:设专柜、定期限,消费者权益有保障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虽然多数市民对于是否会购买临界食品各持己见,但对超市开设专区进行消费提示,并认定临界期限,他们均持肯定态度。

市民毕朝阳表示,即将到保质期说明质量还没有问题,如果价格优惠,买回去早些食用应该问题不大。毕朝阳认为,超市设置临界食品专柜后,消费者购买食品时不必每样都仔细看出厂日期,购买时更省心。“说来说去,食品终归是要过期的,就看你怎么去看待这个问题,更何况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相关制度,这样一来,消费者的权益也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护,没必要大惊小怪的。”市民马蓉说道。

然而,对于《制度》的出台,一些市民仍留有自己的看法。“再好的规矩,还要看商家怎么执行。如果真有胆大的不执行,或是执行不彻底怎么处罚?是责令退市还是罚款?由谁来监督执行效果?为什么一个字都不提?”市民张楠表示,无论出台什么政策,关键在于执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事太多了,指望出台一个“临保食品标准”是绝不能保住食品安全的。

工商部门:设临界食品专区属自愿行为

据了解,根据《宁夏流通环节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不同食品的保质期被分为6类“临界限”:食品保质期在12个月以上的(含12个月),期满之日前45天为临界期;食品保质期6个月(含6个月)至12个月的,期满之日前20天为临界期;食品保质期1个月(含1个月)至6个月的,期满之日前10天为临界期;食品保质期7天(含7天)至1个月的,期满之日前3天为临界期;食品保质期7天以下的,临界期为最后1天;现场制售的食品,制作当天应当销售完毕。

《制度》规定,商场和超市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将临近保质期食品在销售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可在外包装上加贴“临近保质期食品”字样的标识,也可根据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数量、特性等,建立销售专区(专柜),相对集中陈列销售临界食品,并在醒目位置明示“本区食品为临近保质期食品,购买后请在保质期内食用”。《制度》要求商家加贴的提醒标识不得覆盖原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捆绑销售临近过期食品应在货架上醒目提示。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宁夏流通环节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是自治区工商部门实施的探索性措施,属于工商部门推行的自愿措施,并不是强制的,但这种措施有利于提升经营者的自主规范意识,强化源头风险监控,降低安全风险隐患,保障食品安全。一些商场和超市工作人员表示,按照规定,销售过期食品和不合格食品是要受到处罚的。而临近保质期的食品,也是在保质期内,按规定也属于安全食品,所以是允许销售的,设立专区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工商部门表示,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相对来说已经是更高的要求,不设立不会受到处罚。

律师:有助于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设立临界食品专柜,并对临界期作出认定出台相关制度,对于商家和消费者来说都是双赢的,应该进行广泛推广。”市宁正律师事务所赵家鹏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近年来,临界食品一直处于监管“真空”状态,一些不良商家利用捆绑销售、随意更改生产日期等销售方式赚取利润,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消费市场的和谐发展,最终将导致“两败俱伤”的局面。

赵家鹏说,从法律的角度分析,设立临界食品专柜并作出醒目提示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尊重,而认定临界期限则对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提供了可靠的保障,既能赢得良好的“口碑”,也能充分彰显出商家的信誉度,从而营造出和谐的消费市场环境。同时,此举也有助于促进经营者逐步改变经营理念,消费者改变消费观念。“当然,作为行政管理部门,其出台相关制度并不具有强制性,只能起到相应的辅助作用。作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我市工商部门还应继续加大日常监管工作力度,让违法经营行为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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