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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私人定制”食品将戴“紧箍咒” 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无照店铺面临淘汰出局。
网络上火热“私人定制”美食,可能需要持证上岗了。
国家食药监总局近日在《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包括微信朋友圈、饿了么、淘宝网[微博]在内的网售食品做出规定,拟要求经营者须具备餐饮资质,平台方需严格审核真实信息,违者将处以罚款并负有连带责任。
新京报记者联系多家网上出售自制食品的店铺,发现这些“私人定制”美食大多是在自家厨房或租借民房处,进行家庭作坊式加工。
浙江温州监管部门在对网上定制食品的专项抽检显示,70%经营者未能办理对应许可证,超过56%批次的食品不合格,存在大肠杆菌、菌落总数超标问题。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意见稿》中的细化规定,将倒逼网络平台对食品出售进行审核监管,并且将淘汰很大部分“无证经营”作坊。
现状
民房里加工出朋友圈“私人定制”美食
“芒果千层、红丝绒蛋糕、浓情巧克力新鲜出炉,预订的朋友来上门自取了!”
每天中午,长沙的林女士都会在微信朋友圈上传照片,出售已做好的手工蛋糕。她也常在前一天发布信息,询问顾客的定制需求。这样平均售价160元/个的蛋糕每天能卖出15个,“一个人在家赶制,有时候订单都接不过来。”
林女士说,她在朋友圈中出售的“定制蛋糕”,都是在自家厨房手工加工,所用的奶酪、奶油、面粉也是从网上采购进口原料。虽是家庭作坊式加工,但林女士对安全并没太多担心,“顾客都是朋友介绍来的,也就问下价格、口味和配送,不会太关心有没有实体店。卖了这么久,也没发生顾客投诉蛋糕有问题的。”
江苏的小许也是朋友圈“私房定制”大军中的一员,他选择和朋友一起卖手工水饺。每天早上在市场采购蔬菜、鲜肉等原料后手工赶制,然后上门送到顾客指定地点,生意好的时候一天能卖出1000多个手工水饺,营业额400多元。
“现在人手很紧张,打算先在朋友圈把口碑做起来,等订单量上去了,就租个民居改造成厨房,请师傅专门来做。”小许说。
新京报记者联系多家朋友圈“定制美食”发现,这些店铺几乎都没线下实体店,都是在自家厨房或者租借的民居处进行家庭作坊式加工,没有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健康证等。
虽然店铺宣传都是主打家庭手工制作,但依靠一个厨房、一个微信号、几个配送员的简易方式,很难保证食品质量及卫生。今年8月中旬,浙江省消保委、温州市市场监管局等对朋友圈美食进行专项检查,随机采购了温州有一定影响力的10家微信美食,包括熟肉制品、蛋糕、糕点等44个批次。检测显示不符合国标的有25批次,不合格率达56.8%。一款名为“芒果芝慕”蛋糕的菌落总数超标130倍、大肠菌群超标12倍;一款“致命榴莲”蛋糕的菌落总数超标100倍、大肠菌群超标8倍。
“问题主要出在制作、仓储、配送环节上。”浙江省消保委有关人士称,25个不合格批次中,有20个批次是菌落总数超标,这是由于商家杀菌工艺不成熟,运输存储中条件不合格导致。10家被检商家中有7家没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大部分是家庭作坊,“生产区与其他功能区没有隔离,食材堆放随意凌乱,最基本的卫生要求都达不到。”
洗牌
“擦边球式”卖食品的门槛将提高
一位长期关注网售食品的餐饮业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这些借助微信、电商平台兴起的“私人定制”店铺,打的是低成本、无门槛并逃避监管的擦边球。
根据食药监部门对《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办理条件,线下实体店铺经营者需提供租赁合同、产权证明、设备布局清单、配送管理及验货制度等详细材料。
一家餐饮业商务公司负责人称,地方对《餐饮服务许可证》手续还有更细化的规定,“房屋必须是商铺,与居民楼距离保持20米,楼上楼下不可有住户居民。还需提供污水纳管平面布置图、隔油池平面图、食品安全人员培训合格证明、油水分离器等材料。”
该人士说,目前许多网络食品店为节约店面租金和避开审核手续,大多是在自家厨房制作作坊式地“无照经营”。随着监管日趋严格,“很大一部分店铺将被淘汰出局。”
意见稿规定,网络食品经营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在网站首页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件,网络平台方也应对经营者信息审查登记,否则将处1万元到3万元罚款,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对微信朋友圈美食、餐饮外卖平台、电商平台来说都面临监管审核门槛的提高。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淘宝、饿了么等平台已响应,推出审核准入机制,并对未提供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商家进行清理。
淘宝网规定,将为三证(开店主体人、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不一致的卖家,开放变更过户入口。从8月底开始,对未进行准入认证卖家的预包装食品进行处理,9月底开始下架未获准入卖家的预包装食品。
饿了么则表示,目前已上线商户认证体系,商户需上传相关证照,并通过市场部门的线下核查才能在线上开店。8月27日,饿了么还与上海市浦东市场监管局合作,对接在区域内上线的餐饮单位基础数据及动态监管数据,包括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监管信息等,消费者可在餐厅详情介绍中清楚地看到上述信息。
难题
朋友圈卖食品太分散面临监管难
对网上自制食品的经营热潮,国外已有相应监管措施出台。
英国规定从事家庭自制食品销售的个人或商家在营业前须向所在地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登记注册,由中心派官员对其进行一系列检查,并予以颁发许可证。2013年,美国加州也通过《家庭自制食品法案》,允许食品私营业主可不租赁店铺,在家庭厨房中生产出售烘焙制品、果酱、糖果等“低风险”自制食品,但前提是必须使用不易发生细菌超标原料,且在无需冷藏下也能保持新鲜,奶制品、肉类制品是禁止经营的。
随着国内管理办法的出台,网上食品将成为监管重心,但也面临新问题:与淘宝等预包装食品、饿了么等实体餐饮外卖不同的是,微信朋友圈中自制食品由于销售模式、经营主体分散,仍存在一定监管困难。
新京报记者从腾讯微信公关部人士处了解到,目前对朋友圈的定制食品暂无具体监管措施。微信仅针对认证类餐饮类公众账号推动准入机制,审核营业执照、相关权利资质,但对个人账号经营以及通过第三方工具开店,还没监管细则。
“仅微信上的电商平台工具目前就有200多家。”一家提供微信开店工具的服务商说,微信平台已开放支付、网页等技术平台,任何经营者都可使用第三方工具来开店,“在微信店铺中出售土特产、食品的商家,仅仅是使用这样一个付费工具,服务商也没有权力对出售的具体产品、准入审核做明确规定。”
不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消协副会长刘俊海认为,“网售食品管理中不允许出现任何盲区和漏洞。不论经营者采取何种方式销售运营,其交易行为仍然是在平台上发起,平台方须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负起监督管理责任。”
刘俊海说,意见稿是对《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细化和补充,对经营者资质审核和平台连带责任,将倒逼电商平台加强对网售食品的资质监管。(采写/新京报记者 李栋 实习生 李婷)
朋友圈卖蛋糕等自制美食 今后或须办证
私厨秘制的小龙虾、无添加的曲奇饼干、自家熬制的阿胶膏……在如今的朋友圈里,兜售自制美食的现象随处可见。网售自制美食在朋友圈迅速火爆起来,但食品安全问题始终处于监管盲区。日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第三方平台如不能提供经营者具体信息须担责。
朋友圈卖美食,质量全凭卖家良心
“无添加剂、纯手工自制蛋糕,做给您和家人的健康零食!”济南一“80后”张女士在朋友圈中销售自制糕点已有一年时间。“我个人很喜欢烘焙,后来受到微商启发,决定在朋友圈里试着卖一下。”张女士表示。最开始客源都是认识的朋友,后来老顾客又向身边的朋友推荐。现在,张女士的蛋糕生意不错,每天营业额也有近千元。
家住枣庄的于永璐在工作之余,会在微信圈里卖牛肉辣酱。“我家的牛肉辣酱都是妈妈亲手做的,肯定不会添加乱七八糟的色素味精。我给家人吃什么就往外卖什么。主要是一些朋友和回头客购买,销量并不大。”于永璐说道。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曾对2004人进行一项调查显示,70 . 2%的受访者在朋友圈购买过自制食品,类别包含蛋糕甜点(44.7%)、水果生鲜(26.5%)、私房菜(22 . 0%)、咖啡饮料(18 . 8%)和其他(4.2%)等。21.4%的受访者在食用朋友圈自制食品后,出现过轻微不适,50%的受访者没有出现不适,另有28.6%的受访者表示不清楚。
记者在淘宝网、朋友圈等网络平台搜索自制食品发现,大部分商家除了标注销售地和产品简介外,都没有提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也没有相关产品的标准号、配料等相关信息。
“我不知道什么部门负责监管微信食品店,自制食物更多是凭口碑和商家良心吧。”张女士说。
第三方平台不登记经营者信息要挨罚
日前,为加强网购食物监管,杜绝微商制售食品安全风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正式发布了《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中,对网络食品经营作出了明确定义。凡是通过互联网销售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的经营活动都属于网络食品经营。《意见稿》明确要求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这意味着,如果规定落地的话,今后在淘宝、朋友圈卖食品的商家也要和实体店一样办证备案。
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销售凭证。
此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其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并及时核实更新。如未按规定执行,则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入网食品经营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意见稿》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违法行为由网络食品经营者经营许可、备案所在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所在地县级以上食药监部门管辖。不能确认网络食品经营者所在地的,由第三方平台所在地食药监部门管辖。未经许可或者备案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由其所在地县级食药部门管辖。
标准需要细化,否则监管难到位
记者了解到,网络上的食品销售主体主要分为三类,包括传统的食品制造商或品牌商,传统的渠道商或零售商,以及个人卖家。前两者在证照和生产经营上比较规范,而个人卖家大多没有经营实体,食品安全难以保证,但其数量远远高于前两者。
对此新规,私房菜老板们有何反应?“在网上销售自制食品的很多都是兼职,图的就是门槛低、成本少。”一位销售自制食品的卖家表示,“如果新规真要实施,考虑到办证手续和投入成本等方面的问题,估计会有不少人退出。”卖自制卤味的王先生告诉记者,他期待国家出台相关规定,对网售食品有合理的监管,如果发展得好,也许会考虑从“票友”转向专职。
中国食品商务研究院研究员朱丹蓬,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国家这次出台的法律法规,是对电商行业的规范,同时也是对消费者的保护。然而,意见稿能否真正得到落实是个问题。朋友圈的食品销售灵活性很大,很多界限意见稿并没有明细,比如生产多少,销售多少公斤的食品必须申报。假如没有细化的标准,执法者、经营者和消费者都会无所适从,监管难以真正到位。
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王新亮介绍,在朋友圈卖食品门槛较低,商家参差不齐,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到位。朋友圈之间的买卖,属于比较随意的私人交易,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将可能面临维权难、举证难等情况。
十个你应知道的食品安全法律常识
一、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二、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三、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消费者组织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
六、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七、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八、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九、新《食品安全法》确立了有奖举报制度。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为了保护举报人,该法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的,该企业不得以结束、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反本法规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责任。
十、如果您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全国统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