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比总犯罪率更为可靠的计算法是提供杀人罪的统计数。在国际上,杀人罪的报告有一种相当统一的模式。因为,所有国家都认为杀人罪是罪大恶极的犯罪。中国杀人罪的比率在1986年是0.11(十万分之一点一),在113个提供报告的国家中排行第103位。
另外一些特别注重国际差异的资料也表明,中国的犯罪率非常低,如1977年联合国汇编的64个国家关于每十万人口重大罪行犯罪率的报告。联合国将1970--1975年期间世界犯罪率与中国1981年“犯罪潮”年的犯罪率所作的对比显示,中国的人身攻击罪只及世界平均数的1.2%(见表1)。就中国而言,尽管杀人罪(比其他犯罪)在世界平均数中所占百分比最高,其发生率也比世界其他地方仍少四倍。以杀人罪衡量总犯罪率具有更高的可靠性的这一说法,或许表明了在中国其他类型的犯罪并没有得到充分报告,虽然中国的杀人罪和其他类型犯罪率的比例与其他贫穷和以农村为主的国家大致相似这一点是值得注意的。据观察,人均生产率(或国民生产总值)较高,常常伴随着更多的财产犯罪(特别是盗窃)、较少的谋杀罪和总犯罪数的净增[